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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增訂「指定車床(含數值控制車床)及加工中心機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第1項所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如附件)」公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薛敬議
    聯絡電話: 02-7712-9123
    電子郵件: dododocar@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中臺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08月04日
  發文字號: 臺教資(六)字第1110076766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3件) 勞動部函(附件1)、勞動部公告(附件2)、指定車床(含數值控制車床)及加工中心機內容(附件3)(
 
  旨: 檢送勞動部增訂「指定車床(含數值控制車床)及加工中心機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第1項所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如附件)」公告,請查照。
 
明:  
  一、 依勞動部111年8月3日勞職授字第11102041672號函辦理。
  二、 勞動部公告車床(含數值控制車床)及加工中心機為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包含品目名稱、貨品分類號列、適用範圍、指定適用之國際標準及國家標準生效日、適用之國際標準及國家標準等,詳如附件。
  三、 貴校如有旨揭機械、設備或器具並符合相關安全標準者,請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登錄,並於其產製或輸入之產品明顯處張貼安全標示,以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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