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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生物安全會或生物安全專責人員備查規定」及「持有、保存或處分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規定」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函  
    機關地址: 42053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
    承 辦 人: 徐宛鈴
    聯絡電話: 25265394~3585
    電子郵件: hbtcm00808@taichung.gov.tw

 

   
受 文 者: 中臺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 中市衛疾字第1060107622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旨: 有關新修訂「生物安全會或生物安全專責人員備查規定」及「持有、保存或處分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規定」,已置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請轉知單位相關承辦人員知悉,請查照。

 
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6年10月20日疾管感字第1060500541號函辦理。
  二、 旨揭前項新修訂規定之第五條第(一)項第1款,如設置單位名稱變更時,應於變更後1個月內行文疾病管制署報備,由該署至「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資訊系統」進行資料更新。
  三、 旨揭後項新修訂規定之第三條第(五)項,當年經清查有兩次未依規定維護資料之單位,將列為下年度生物安全優先受查核單位;經清查有三次未依規定維護資料之單位,得視狀況由衛生主管機關派員進行現場訪視。
  四、 旨揭兩項規定已公布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cdc.gov.tw/rwd/professional)專業版首頁>傳染病介紹>感染管制及生物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法規>法規及相關規定,請逕行瀏覽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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