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生物安全會或生物安全專責人員備查規定」及「持有、保存或處分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規定」
|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函 |
| |
|
機關地址: |
42053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 |
| |
|
承 辦 人: |
徐宛鈴 |
| |
|
聯絡電話: |
25265394~3585 |
| |
|
電子郵件: |
hbtcm00808@taichung.gov.tw |
| |
主 |
旨: |
有關新修訂「生物安全會或生物安全專責人員備查規定」及「持有、保存或處分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規定」,已置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請轉知單位相關承辦人員知悉,請查照。 |
| |
| 說 |
明: |
|
| |
一、 |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6年10月20日疾管感字第1060500541號函辦理。 |
| |
二、 |
旨揭前項新修訂規定之第五條第(一)項第1款,如設置單位名稱變更時,應於變更後1個月內行文疾病管制署報備,由該署至「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資訊系統」進行資料更新。 |
| |
三、 |
旨揭後項新修訂規定之第三條第(五)項,當年經清查有兩次未依規定維護資料之單位,將列為下年度生物安全優先受查核單位;經清查有三次未依規定維護資料之單位,得視狀況由衛生主管機關派員進行現場訪視。 |
| |
四、 |
旨揭兩項規定已公布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cdc.gov.tw/rwd/professional)專業版首頁>傳染病介紹>感染管制及生物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法規>法規及相關規定,請逕行瀏覽下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