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1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有關「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案公布令影本(含法律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
| 教育部 函 | |||||
| 機關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 ||||
| 承 辦 人: | 高瑄伻 | ||||
| 聯絡電話: | (02)7712-9035 | ||||
| 電子郵件: | :hpkao@mail.moe.gov.tw | ||||
| 受 文 者: | 中臺科技大學 | |||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3年01月07日 | |||
| 發文字號: | 臺教資(六)字第1020198706號 | |||
| 速 別: | 普通件 |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 附 件: | (4件) 行政院環保署函(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1、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2、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 條文修正總說明3( 1020198706_Attach1.pdf、1020198706_Attach2.pdf、1020198706_Attach3.pdf、1020198706_Attach4.pdf,共四個電子檔案 ) {C}{C}{C}1031290164_1_1020198706_Attach1.pdf {C}1031290164_2_1020198706_Attach2.pdf {C}{C}{C}1031290164_3_1020198706_Attach3.pdf {C}1031290164_4_1020198706_Attach4.pdf |
|||
| 主 | 旨: | 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有關「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案公布令影本(含法律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請 查照轉知。 | |||||
| 說 | 明: | |||||
| 一、 | 旨揭法條修正案業奉 總統102年12月11日華總一義字第10200225131號令公布在案。 | |||||
| 二、 | 本次「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納入化學物質源頭登錄制度,為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篩選評估列管毒性化學物質管理之基礎,亦提供登錄之化學物質相關資訊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作為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管理其目的事業使用化學物質之用,據以完善化學物質之管理制度及維護國民健康;另藉由強化第4類毒性化學物質之管制,杜絕業者違法使用毒性化學物質。 | |||||
| 三、 | 依據本法授權訂定的相關子法,將依法於今(103)年12月11日前完成制訂並發布,環保署刻正積極規劃研擬各相關子法(草案),預訂於今(103)年起陸續辦理草案預告、公聽會及研商會,聽取各界意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