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1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有關「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案公布令影本(含法律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
| 教育部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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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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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辦 人: |
高瑄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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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02)7712-9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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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 |
:hpkao@mail.moe.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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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臺教資(六)字第102019870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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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
旨: |
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有關「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案公布令影本(含法律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請 查照轉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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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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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旨揭法條修正案業奉 總統102年12月11日華總一義字第10200225131號令公布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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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本次「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納入化學物質源頭登錄制度,為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篩選評估列管毒性化學物質管理之基礎,亦提供登錄之化學物質相關資訊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作為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管理其目的事業使用化學物質之用,據以完善化學物質之管理制度及維護國民健康;另藉由強化第4類毒性化學物質之管制,杜絕業者違法使用毒性化學物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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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依據本法授權訂定的相關子法,將依法於今(103)年12月11日前完成制訂並發布,環保署刻正積極規劃研擬各相關子法(草案),預訂於今(103)年起陸續辦理草案預告、公聽會及研商會,聽取各界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