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條文及第3條附表1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陳日閔
聯絡電話: 02-7712-9122
電子郵件: sunming@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中臺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06月29日
發文字號: 臺教資(六)字第1150064964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4件) 115.6.25-勞動部函、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附表修正規定、修正總說明( A09000000E_11
主 旨: 函轉勞動部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條文及第3條附表1、第4條附表2、第5條附表3、第6條附表4、第11條附表9、第12條附表10、第13條附表11、第14條附表12、第35條附表15,茲檢送勞動部來函、「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條文及第3條附表1、第4條附表2、第5條附表3、第6條附表4、第11條附表9、第12條附表10、第13條附表11、第14條附表12、第35條附表15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 明: 依據勞動部115年6月25日勞職授字第1150252196D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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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4件) 115.6.25-勞動部函、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附表修正規定、修正總說明( A09000000E_11
主 旨: 函轉勞動部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條文及第3條附表1、第4條附表2、第5條附表3、第6條附表4、第11條附表9、第12條附表10、第13條附表11、第14條附表12、第35條附表15,茲檢送勞動部來函、「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條文及第3條附表1、第4條附表2、第5條附表3、第6條附表4、第11條附表9、第12條附表10、第13條附表11、第14條附表12、第35條附表15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 明: 依據勞動部115年6月25日勞職授字第1150252196D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