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課-115學年度工作(實驗)場所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一、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七條規定辦理,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需接受至少3小時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接觸化學品者另接受3小時危害通識教育訓練。
二、未於本次(115/09/30)完成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請於115/10/20(二)於學校「TronClass」完成教育訓練課程(EIP帳號密碼登入) ,填寫附件上課紀錄表由指導老師(尚未選擇指導老師由系辦)核章後繳回環安處。
(一) 工作(實驗)場所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請記得完成測驗) 三小時
【網址https://tronclass.ctust.edu.tw/course/join/3OIY5M190UK】
(二) 化學品危害通識教育訓練 三小時
【網址https://tronclass.ctust.edu.tw/course/join/21LSCGT82IM】
三、已接受相關單位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人員,可抵免相關之訓練時數,請附佐證資料或聯繫環安處。
二、未於本次(115/09/30)完成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請於115/10/20(二)於學校「TronClass」完成教育訓練課程(EIP帳號密碼登入) ,填寫附件上課紀錄表由指導老師(尚未選擇指導老師由系辦)核章後繳回環安處。
(一) 工作(實驗)場所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請記得完成測驗) 三小時
【網址https://tronclass.ctust.edu.tw/course/join/3OIY5M190UK】
(二) 化學品危害通識教育訓練 三小時
【網址https://tronclass.ctust.edu.tw/course/join/21LSCGT82IM】
三、已接受相關單位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人員,可抵免相關之訓練時數,請附佐證資料或聯繫環安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