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附公告及修正草案意見表,請查照。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陳日閔
聯絡電話: 02-7712-9122
電子郵件: sunming@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中臺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04月14日
發文字號: 臺教資(六)字第1150038865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3件) 勞職授字第1150250081B號函、公告、修正草案意見表(
主 旨: 檢送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條文及第3條附表一、第4條附表二、第5條附表三、第6條附表四、第11條附表九、第12條附表十、第13條附表十一、第14條附表十二修正草案,並附公告及修正草案意見表,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勞動部115年4月14日勞職授字第1150250081B號函辦理。
二、 旨揭修正草案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4月14日以勞職授字第1150250081號公告預告(詳如附件),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提送該部。
機關地址: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陳日閔
聯絡電話: 02-7712-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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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文 者: 中臺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04月14日
發文字號: 臺教資(六)字第1150038865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3件) 勞職授字第1150250081B號函、公告、修正草案意見表(
主 旨: 檢送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條文及第3條附表一、第4條附表二、第5條附表三、第6條附表四、第11條附表九、第12條附表十、第13條附表十一、第14條附表十二修正草案,並附公告及修正草案意見表,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勞動部115年4月14日勞職授字第1150250081B號函辦理。
二、 旨揭修正草案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4月14日以勞職授字第1150250081號公告預告(詳如附件),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提送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