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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人員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研習時數認定原則」112年1月1日生效,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各1份,請查照。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黃雨涵
    聯絡電話: 02-7712-9126
    電子郵件: tiffany110688@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中臺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5日
  發文字號: 臺教資(六)字第1112704153B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旨: 「學校人員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研習時數認定原則」第1點、第4點,本部業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15日以臺教資(六)字第1112704153A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生效,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各1份,請查照。
 
明:  
  一、 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二、 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 司黃小姐(電話:02-7712-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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