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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機構運作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0909

主 旨: 檢送本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令影本,修正「學術機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並將名稱修正為「學術機構運作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 明:
一、 修正「學術機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業經本部會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98年9月9日以台參字第0980111091C號、環署毒字第0980066347A號令發布施行,並將名稱修正為「學術機構運作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index.aspx)/法令規章2001-2009法規命令發布分類/本部2009年發布之法規命令(標題摘要)下載。
  • 總說明及對照表
  • 管理辦法
    主 旨: 檢送本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令影本,修正「學術機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並將名稱修正為「學術機構運作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 明: 一、 修正「學術機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業經本部會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98年9月9日以台參字第0980111091C號、環署毒字第0980066347A號令發布施行,並將名稱修正為「學術機構運作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index.aspx)/法令規章2001-2009法規命令發布分類/本部2009年發布之法規命令(標題摘要)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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