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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修正「機械器具防護標準」,名稱並修正為「機械器具安全防護標準」

勞委會修正「機械器具防護標準」,名稱並修正為「機械器具安全防護標準」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令 中華民國98年5月13日 勞安2字第0980145475號

修正「機械器具防護標準」,名稱並修正為「機械器具安全防護標準」。

附修正「機械器具安全防護標準」

主任委員    王如玄 公假
政務副主任委員 潘世偉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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