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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衛生
97.12.31施行「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與「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96年12月19日勞安3字第0960145945號令,定97年12月31日開始施行
「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
發布令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華民國96年12月31日環署毒字第0960101710號令發布自97年12月31日施行
「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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