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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新修訂「感染性生物材料暨傳染病檢體輸出入管理規定」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薛敬議
    聯絡電話: 02-7712-9123
    電子郵件: dododocar@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中臺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09月05日
  發文字號: 臺教資(六)字第1110086652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2件)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函(附件1)、感染性生物材料暨傳染病檢體輸出入管理規定(附件2)( A09000000E_1110086652_senddoc1_Attach1.PDF、A09000000E_1110086652_senddoc1_Attach2.pdf,共二個電子檔案 ) 
 
  旨: 檢送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新修訂「感染性生物材料暨傳染病檢體輸出入管理規定」,請轉知所轄屬(管)設置單位遵照辦理,請查照。
 
明:  
  一、 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1年9月1日疾管感字第1110500270號函辦理。
  二、 旨掲規定全文及相關附件已公布於該署全球資訊網(網址:www.cdc.gov.tw)之「首頁>應用專區>申請>感染性生物材料輸出入申請>相關規定」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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