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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穿戴合宜之個人實驗(習)安全防護具及加強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另針對用電設備及電氣線路落實檢驗及汰換事宜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薛敬議
    聯絡電話: 02-7712-9123
    電子郵件: dododocar@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中臺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04月29日
  發文字號: 臺教資(六)字第1112701170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0件) 無附件
 
  旨: 請貴校落實穿戴合宜之個人實驗(習)安全防護具及加強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另針對用電設備及電氣線路落實檢驗及汰換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惠辦。
 
明:  
  一、 經查本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系統,邇來大專校院發生校園內火災(包含實驗室)、被切、割及擦傷、酸鹼液噴濺等傷人事件,造成學生身體傷害,請貴校加強各類型實驗室與實習場所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宣導師生應配戴合宜實驗(習)安全防護具,以避免類案再度發生。
  二、 另因用電設備操作不慎或電氣線路老舊易導致校園內發生火災,並進而造成學校財產損壞或人員受傷,請學校針對校內已逾年限之用電設備及電器線路進行評估,若有需汰換者,應辦理汰換並定期維護;有關用電設備操作及緊急應變事宜,亦應加強相關人員之教育訓練,以預防火災及人員傷亡事件發生。
  三、 相關法規及實驗室安全衛生之正確衣著宣導文宣圖檔,可至本部校園安全衛生網站(https://www.safelab.edu.tw)之安全衛生資源專區、職安法專區及其他安衛文件專區查詢。
  四、 如需相關職業安全衛生諮詢,可逕洽本部委託單位:中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學會林姝蓁小姐,電子信箱:jhen831028@gmail.com,電話:02-2321819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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