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檢送勞動部修正「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知照。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薛敬議
    聯絡電話: 02-7712-9123
    電子郵件: dododocar@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中臺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04月19日
  發文字號: 臺教資(六)字第1110039487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5件) 勞動部函(附件1)、修正總說明(附件2)、選拔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附件3)、表格修正對照表(附件4)、全要點修正規定(附件5)( A09000000E_1110039487_senddoc1_Attach1.PDF、A09000000E_1110039487_senddoc1_Attach2.pdf、A09000000E_1110039487_senddoc1_Attach3.pdf、A09000000E_1110039487_senddoc1_Attach4.pdf、A09000000E_1110039487_senddoc1_Attach5.pdf,共五個電子檔案 )
 
  旨: 檢送勞動部修正「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知照。
 
明:  
  一、 依勞動部111年4月15日勞職授字第1110201662號函辦理。
  二、 為使選拔與公開表揚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相關作業更臻完善,特修正本要點。
  三、 本要點修正規定與修正對照表電子檔已置於該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之優良工程金安獎資訊管理系統(網址:https://gsc.osha.gov.tw/),請自行瀏覽、下載及轉知。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