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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221教育部-檢送勞動部修正「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第2條指定之化學品名單」,請查照。
主
旨:
檢送勞動部修正「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第2條指定之化學品名單」,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勞動部111年2月14日勞職授字第11102000402號函辦理。
二、
旨揭名單業經該部111年2月14日以勞職授字第1110200040號令修正發布,本次公告修正化學品名單係將該部104年11月5日勞職授字第10402033851號公告及107年12月27日勞職授字第10702056381號公告之化學品,重新分類,並未新增指定化學品。
三、
本次修正「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第2條第3款指定之化學品」部分原為依量報備化學品,修正後為必報化學品,其中常作為酸鹼指示劑用途之酚酞(77-09-8),修正後為必報指定化學品,請貴校落實相關報備事宜。
四、
旨揭化學品名單,仍沿用前開二公告適用之報請備查期限規定,已依規定完成備查之運作者,請依該辦法第7條第3項規定,於每年4月至9月期間內,再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即可。
五、
依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運作者對於優先管理化學品,應依該部103年12月31日勞職授字第10302023611號公告事項(詳如附件),將運作資料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登錄優先管理化學品之資訊網站網址:https://prochem.osha.gov.tw/)。
103年勞動部公告令.pdf
111年勞動部公告令.PDF
勞動部來函.pdf
物理性或健康危害之化學品清單(163項)(.pdf
重複暴露第一級化學品清單(889項)(附件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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