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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有關「持有、保存或處分感染性生物材料之核備流程」業於106年8月21日修訂為「持有、保存或處分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規定」,請查照。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高瑄伻
    聯絡電話: 02-7712-9035
    電子郵件: :hpkao@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中臺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08月23日

 

  發文字號: 臺教資(六)字第1060120751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2件) 第三級以上危險群微生物之感染性生物材料、持有、保存或處分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規定( ea5bfb553862c3bd1ee442e5caf6c073_1060120751_Attach1.pdf、ea5bfb553862c3bd1ee442e5caf6c073_1060120751_Attach2.pdf,共二個電子檔案 ) 1061297295_1_ea5bfb553862c3bd1ee442e5caf6c073_1060120751_Attach1.pdf (附件一)
1061297295_2_ea5bfb553862c3bd1ee442e5caf6c073_1060120751_Attach2.pdf (附件二)
 

 

  旨: 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有關「持有、保存或處分感染性生物材料之核備流程」業於106年8月21日修訂為「持有、保存或處分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規定」,請查照。

 
明:  
  一、 依據該署106年8月22日疾管感字第1060500441號函辦理。
  二、 旨揭規定已公布於該署全球資訊網(網頁:專業版首頁 >傳染病介紹>感染管制及生物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法規>法規及相關規定),請逕行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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