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切的雙重用途研究」(Dual Use Researchof Concern,簡稱DURC)之審查及監管機制
| 教育部 書函 | |||||
| 機關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 ||||
| 承 辦 人: | 張譯元 | ||||
| 聯絡電話: | (02)7712-9122 | ||||
| 電子郵件: | :yiyuan@mail.moe.gov.tw | ||||
| 受 文 者: | 中臺科技大學 | |||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01月18日 | |||
| 發文字號: | 臺教資(六)字第1050005715號 | |||
| 速 別: | 普通件 |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 附 件: | (1件) 衛福部疾管署原函0112( 05066ea0588a851393d3937c79d35a21_1050005715_Attach1.pdf,共一個電子檔案 ) 1051290472_1_05066ea0588a851393d3937c79d35a21_1050005715_Attach1.pdf (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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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 旨: | 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有鑑於國際上對於使用高危害病原體及生物毒素之研究計畫衍生可能「關切的雙重用途研究」(Dual Use Researchof Concern,簡稱DURC)之審查及監管機制,建請參考國際有關指引或規範建立相關規定,請查照。 | |||||
| 說 | 明: | |||||
| 一、 | 依據該署105年1月12日疾管感字第1050500027號函辦理。 | |||||
| 二、 | 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對於DURC管理,已訂定相關政策及指引(網址:http://osp.od.nih.gov/office-biotechnology-activities/biosecurity/dual-use-research-concern),請自行瀏覽參閱。 | |||||
| 三、 | 請參考前開政策及指引,於辦理自行或委託研究計畫時,如計畫涉及特定高危害病原體或生物毒素之研究,應建立相關審查及監管規定,以符合國際上對於DURC管理之要求。 | |||||
| 四、 | 檢附原函影本1份,如對本案有相關疑問,請洽該署承辦人:朱淑君小姐,聯絡電話:02-2395-9825#3872,電子信箱:erinchu@cdc.gov.tw。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