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第二等級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查核基準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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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文 者: 中臺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04月20日
發文字號: 中市衛疾字第1040031040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主 旨: 有關「生物安全第二等級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查核基準」業已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請轉知所屬相關人員,請 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第15條第2項規定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4年4月9日疾管感字第1040500236號函辦理。
二、 疾病管制署規劃自明(105)年起,由本局針對本市設有生物安全第二等級(BSL-2)微生物實驗室之設置單位,進行實驗室生物安全查核。為利受查核實驗室先行完成實驗室生物安全自我查核,已將旨揭查核基準置於疾病管制署資訊網(網址:www.cdc.gov.tw)之「專業版首頁>傳染病介紹>感染管制及生物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BSL-2微生物實驗室查核作業」專區,請轉知所屬相關人員逕自下載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