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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新修訂「生物安全第三等級暨動物生物安全第三等級以上實驗室啟用及關閉規定」

 

 

教育部 書函  
    機關地址: 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張譯元
    聯絡電話: (02)7712-9122
    電子郵件: :yiyuan@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中臺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3年01月20日
  發文字號: 臺教資(六)字第1030009606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2件) 原函、啟用及關閉規定( 1030009606_Attach1.pdf、1030009606_Attach2.doc,共二個電子檔案 ) {C}{C}{C}1031290476_1_1030009606_Attach1.pdf
{C}1031290476_2_1030009606_Attach2.doc
 
  旨: 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新修訂「生物安全第三等級暨動物生物安全第三等級以上實驗室啟用及關閉規定」,請轉知轄屬單位,請 查照。
  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3年1月16日疾管感字第1020503318號函辦理。
  二、 旨揭規定已置於該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專業版>通報與檢驗>檢驗資訊>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及傳染病病人檢體採檢辦法>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及傳染病病人檢體採檢辦法)請逕行瀏覽下載。
  三、 檢附原函及旨揭規定各1份,如有旨揭規定之相關疑問,請逕洽該署承辦人:蔡威士,電話:02-2395-9825#3817,E-mail:vei@cdc.gov.tw。
   
正本: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
  副本: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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