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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地震後安全檢查

環境與安全衛生處 公告

114/12/30

為確保地震發生後,實驗室或作業場所內之化學藥品、氣體鋼瓶及相關管線未發生異位、鬆動、洩漏或損壞,降低火災、爆炸、中毒及環境污染風險。請實驗(實習)場所負責人、研究人員及全體師生務必須於地震後,落實以下安全檢查與應變措施:

一、地震發生時:應立即暫停實驗,關閉使用中之火源或電源。迅速蹲在桌子下或倚靠在堅固牆角、樑柱邊避難,同時以背包、坐墊等物品保護頭部,必要時應立即往空曠處疏散避難。

二、校園內行走,切勿沿著建築物周邊行走,隨時留意外牆磁磚是否有脫落情形,儘速通行,並注意自身安全。

三、實驗室物品勿堆積放置高處。藥品櫃、氣體鋼瓶、儀器櫃應固定,並保持關閉或上鎖狀態。

四、地震結束後,進入實驗場所注意高處可能掉落物品,確實檢查電源或設備有無受損,並進行巡檢(參附件_實驗(實習)場所震後安全檢查表)後,方可進行教學及實驗。

五、若有化學品洩漏情形,請依安全資料表處理方式處理,嚴禁徒手處理,應穿戴正確防護具,若無法處理請立即撤離並通報。

六、生物實驗室應檢查是否有任何感染物質潑灑溢出,若有溢出情形,請依生物安全緊急應變計畫處理並通報。

七、上班時間通知各系所學程辦公室及環安處(04-22391647*8361)、夜間/假日請通知警衛室5002及校安中心04-2239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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