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宣導學校實驗室用電安全及其他應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辦理。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陳志成
聯絡電話: (02)7712-9035
電子郵件: chenjc@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中臺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 臺教資(六)字第1132704974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0件) 無附件
主 旨: 請貴校加強宣導學校實驗室用電安全及其他應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辦理。
說 明:
一、 依據我國國家標準CNS1387規定,分析104年至113年大專校院實驗室火災案例,其中A類火災(普通火災)計7件、B類火災(油類火災)計4件、C類火災(電器火災)計30件、D類火災(金屬火災)計2件及其他類型火災5件,統計大專校院實驗室火災發生原因近5成為電器火災,主要原因為電路或電氣設備過載、短路、接觸不良等產生高熱導致火災發生。
二、 為避免電氣因素造成火災事件,請貴校針對校內實驗室已逾年限之用電設備及電器線路進行評估,若需汰換者,應辦理汰換並定期維護;有關用電設備操作及緊急應變事宜,亦應加強相關人員之教育訓練,以預防火災及人員傷亡事件發生。另有關學校消防安全設備設置一節,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98條規定,應選擇適當之滅火設備,實驗室是否備有適當之滅火設備,亦請各校納入平時自我檢核項目。
三、 另重申實驗室應依其實驗室功能使用,不得從事與實驗室業務無關之行為,實驗室亦嚴禁使用私人高功率電器設備,避免電流過大超過負荷,使電線過載發熱造成起火危機。
四、 相關法規及實驗室安全衛生之宣導文宣圖檔,可參考「學校實驗室一般注意事項及安全指引」及本部校園安全衛生網站(https://www.safelab.edu.tw)之安全衛生資源專區、職安法專區及其他安衛文件專區查詢。
五、 如需相關職業安全衛生諮詢,可逕洽本部委託單位:中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學會楊芷綾小姐,電子信箱:CL1007@cshm.org.tw,電話:(02)23218196分機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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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辦 人: 陳志成
聯絡電話: (02)7712-9035
電子郵件: chenjc@mail.mo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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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 臺教資(六)字第1132704974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0件) 無附件
主 旨: 請貴校加強宣導學校實驗室用電安全及其他應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辦理。
說 明:
一、 依據我國國家標準CNS1387規定,分析104年至113年大專校院實驗室火災案例,其中A類火災(普通火災)計7件、B類火災(油類火災)計4件、C類火災(電器火災)計30件、D類火災(金屬火災)計2件及其他類型火災5件,統計大專校院實驗室火災發生原因近5成為電器火災,主要原因為電路或電氣設備過載、短路、接觸不良等產生高熱導致火災發生。
二、 為避免電氣因素造成火災事件,請貴校針對校內實驗室已逾年限之用電設備及電器線路進行評估,若需汰換者,應辦理汰換並定期維護;有關用電設備操作及緊急應變事宜,亦應加強相關人員之教育訓練,以預防火災及人員傷亡事件發生。另有關學校消防安全設備設置一節,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98條規定,應選擇適當之滅火設備,實驗室是否備有適當之滅火設備,亦請各校納入平時自我檢核項目。
三、 另重申實驗室應依其實驗室功能使用,不得從事與實驗室業務無關之行為,實驗室亦嚴禁使用私人高功率電器設備,避免電流過大超過負荷,使電線過載發熱造成起火危機。
四、 相關法規及實驗室安全衛生之宣導文宣圖檔,可參考「學校實驗室一般注意事項及安全指引」及本部校園安全衛生網站(https://www.safelab.edu.tw)之安全衛生資源專區、職安法專區及其他安衛文件專區查詢。
五、 如需相關職業安全衛生諮詢,可逕洽本部委託單位:中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學會楊芷綾小姐,電子信箱:CL1007@cshm.org.tw,電話:(02)23218196分機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