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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化學物質提報作業實施要點

主旨:函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檢送「既有化學物質提報作業實施要點」
(含說明) 1 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8 年 11 月 2 日 勞安 3 字第 0980146224 號辦理。

二、為建置我國既有化學物質清單,以掌握國內化學物質運作情形,於提報
期間內完成提報之化學物質未來將不列為「新化學物質」。

三、本案聯絡人:財團法人安全衛生技術中心 (06)2937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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