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政府危險化學物質(品)管理及災害應變會報裁示之相關規定及宣導內容1份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陳志成
聯絡電話: (02)7712-9035
電子郵件: chenjc@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中臺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4日
發文字號: 臺教資(六)字第1140135181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2件) 各縣市危險化學物質(品)管理及災害應變會報裁示規定、危險化學物質(品)管理及災害應變會報運作參考指引

主 旨: 檢附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危險化學物質(品)管理及災害應變會報裁示之相關規定及宣導內容1份,請貴校持續落實化學物質(品)管理作業,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環境部114年12月19日環部授化字第1148124772號函及行政院114年11月7日院授環部化字第1148121628號函辦理。
二、 請貴校依所在直轄市、縣(市)危險化學物質(品)管理及災害應變會報相關規定,推動學校化學品教育訓練及配合相關化學品申報管理,以維安全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