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勞動部修正「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第7點附表1、附表2,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薛敬議
聯絡電話: 02-7712-9123
電子郵件: dododocar@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中臺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04月23日
發文字號: 臺教資(六)字第1130042427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2件) 勞動部函(附件1)、選拔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附件2)

主 旨: 檢送勞動部修正「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第7點附表1、附表2,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勞動部113年4月19日勞職授字第1130203926號函辦理。
二、 為使旨揭獎項之選拔與公開表揚相關作業更臻完善,特修正本要點。
三、 本要點修正規定與修正對照表電子檔已置於該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之「優良工程金安獎資訊管理系統」(網址:https://gsc.osha.gov.tw/),請自行瀏覽、下載及轉知所屬。
四、 檢附「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第7點附表1、附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