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辦理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修正作業一案,請於113年1月31日前針對修正草案初稿逕提意見,俾供該署研修參考,詳如說明,請查照。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薛敬議
聯絡電話: 02-7712-9123
電子郵件: dododocar@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中臺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 臺教資(六)字第1120129763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1件)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函( A09000000E_1120129763_senddoc1_Attach1.PDF,共一個電子檔案 ) 1121281739_1_A09000000E_1120129763_senddoc1_Attach1.PDF (附件一)

主 旨: 有關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辦理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修正作業一案,請於113年1月31日前針對修正草案初稿逕提意見,俾供該署研修參考,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2年12月27日疾管感字第1120500892號函辦理。
二、 旨揭辦法於94年9月26日訂定公布,並自95年3月26日起施行,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110年12月15日。
三、 為因應新興與再浮現等重要傳染病病原體之威脅、後疫情時代可能遭遇之挑戰與需求,同時配合國際規範調整及完備實務管理作業,該署刻正進行旨揭辦法之修正工作,並已擬具修正草案初稿;為求周延,爰辦理徵詢外界意見程序。
四、 相關修正意見請填寫「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初稿修正意見表」,至遲於113年1月31日前,免備文,以電子郵件逕寄至該署承辦人員陳小姐電子郵件信箱(iameros@cdc.gov.tw),信件主旨並敘明為「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初稿修正意見回復」,以利彙辦;無意見者請免回復。
五、 旨揭辦法修正草案初稿、修正對照表及修正意見表之電子檔案,已置於該署全球資訊網(網址:www.cdc.gov.tw)之「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實驗室生物安全>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法規>0_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初稿修正意見徵詢作業」專區項下,請自行下載參閱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