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處理疑似或確診猴痘(Mpox)病人檢體及檢驗之生物安全指引」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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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文 者: 中臺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05月08日
  發文字號: 中市衛疾字第1120054559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旨: 函轉新修訂「處理疑似或確診猴痘(Mpox)病人檢體及檢驗之生物安全指引」,請查照。
 
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2年4月28日疾管感字第1120500136號函辦理。
  二、 本次主要修正猴痘病毒名稱、調整架構改依檢體種類及檢驗項目提供生物安全防護建議、新增包裝及運送規定,並新增職業健康及監測內容,建議從事猴痘病毒檢驗研究之實驗室人員應完成疫苗接種。
  三、 旨揭指引請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實驗室生物安全專區下載(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實驗室生物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技術規範及指引>病原體之實驗室生物安全規範及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