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處理疑似或確診猴痘(Mpox)病人檢體及檢驗之生物安全指引」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函
機關地址:
420206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
承 辦 人:
紀秉妤
聯絡電話:
0425265394#3807
電子郵件:
m01778@taichung.gov.tw
受 文 者:
中臺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05月08日
發文字號:
中市衛疾字第1120054559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主
旨:
函轉新修訂「處理疑似或確診猴痘(Mpox)病人檢體及檢驗之生物安全指引」,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2年4月28日疾管感字第1120500136號函辦理。
二、
本次主要修正猴痘病毒名稱、調整架構改依檢體種類及檢驗項目提供生物安全防護建議、新增包裝及運送規定,並新增職業健康及監測內容,建議從事猴痘病毒檢驗研究之實驗室人員應完成疫苗接種。
三、
旨揭指引請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實驗室生物安全專區下載(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實驗室生物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技術規範及指引>病原體之實驗室生物安全規範及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