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勞動部修正「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四點及第六點格式一至格式三、第七點附表一、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知照。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薛敬議
    聯絡電話: 02-7712-9123
    電子郵件: dododocar@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中臺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04月07日
  發文字號: 臺教資(六)字第1120035741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5件) 勞動部函(附件1)、修正總說明(附件2)、要點修正對照表(附件3)、格式修正對照表(附件4)、修正規定(附件5)( 
 
  旨: 檢送勞動部修正「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四點及第六點格式一至格式三、第七點附表一、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知照。
 
明:  
  一、 依勞動部112年4月6日勞職授字第1120201380號函辦理。
  二、 為使旨揭獎項之選拔與公開表揚相關作業更臻完善,勞動部特修正本要點。
  三、 本要點修正規定與修正對照表電子檔已置於該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之「優良工程金安獎資訊管理系統」(網址:https://gsc.osha.gov.tw/),請自行瀏覽、下載及轉知所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