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勞動部修正「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四點及第六點格式一至格式三、第七點附表一、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知照。
| 教育部 函 |
| |
|
機關地址: |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
| |
|
承 辦 人: |
薛敬議 |
| |
|
聯絡電話: |
02-7712-9123 |
| |
|
電子郵件: |
dododocar@mail.moe.gov.tw |
| |
發文字號: |
臺教資(六)字第1120035741號 |
| |
附 件: |
(5件) 勞動部函(附件1)、修正總說明(附件2)、要點修正對照表(附件3)、格式修正對照表(附件4)、修正規定(附件5)( |
| |
| |
主 |
旨: |
檢送勞動部修正「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工程金安獎選拔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四點及第六點格式一至格式三、第七點附表一、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知照。 |
| |
| 說 |
明: |
|
| |
一、 |
依勞動部112年4月6日勞職授字第1120201380號函辦理。 |
| |
二、 |
為使旨揭獎項之選拔與公開表揚相關作業更臻完善,勞動部特修正本要點。 |
| |
三、 |
本要點修正規定與修正對照表電子檔已置於該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之「優良工程金安獎資訊管理系統」(網址:https://gsc.osha.gov.tw/),請自行瀏覽、下載及轉知所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