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修正「機械器具防護標準」,名稱並修正為「機械器具安全防護標準」
勞委會修正「機械器具防護標準」,名稱並修正為「機械器具安全防護標準」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令 中華民國98年5月13日 勞安2字第0980145475號
修正「機械器具防護標準」,名稱並修正為「機械器具安全防護標準」。
附修正「機械器具安全防護標準」
主任委員 王如玄 公假
政務副主任委員 潘世偉 代行
機械器具安全防護標準
機械器具安全防護標準(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