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第二條第二款符合國家標準15030化學品分類
及標示系列具有物理性危害或健康危害之化學物質1,089種(含其混合物),自中華民
國100年1月7日起適用,事業單位於中華民國100年12月31日前,其新舊標示及通識措施
得併行。
我國化學品GHS危害分類及標示制度已於97年12月31日起實施,為減緩相關廠商適
用新制度衝擊及轉換準備時間,勞委會參考日本及紐西蘭等國將化學物質採分階段實施
之作法,並審慎考量各國實施期程,採分階段公告方式實施。我國勞工工作場所於97年
12月31日第一階段優先適用GHS之1,062種危害物質,並於100年1月7日公告第二階段優
先適用GHS之1,089種危害物質,其新舊標示及通識措施得併行至100年12月31日止。
此第二階段適用物質1,089種名單,可至勞委會GHS介紹網站上之最新消息下載,亦
可運用網站上危害數據資料庫以物質中、英文名稱及CAS. NO.查詢。同時,政府為輔導
及協助廠商,已製備上述分階段公告列管物質之中文GHS標示及MSDS參考例,歡迎至勞
委會GHS介紹網站查詢參考。
勞委會GHS介紹網站:http://ghs.cla.gov.tw
技術諮詢電話:06-2937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