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102年2月18日疾病管制局衛署疾管源字第1020500104號函辦理。
為強化全國微生物實驗室之防災能力,疾病管制局訂定旨揭「微生物實驗室消防防護標準作業規定(範例)」乙份,供實驗室建立該標準作業規定,以落實預防火災、地震及其他災害之發生,並達到保障生命安全、減輕災害之目標。
請貴單位參考旨揭範例完成該作業規定之訂定,並透過定期自我查檢,進行檢討、改善及適時修正。
旨揭範本已置於疾病管制局全球資訊網【路徑:疾病管制局首頁>專業版>檢驗資訊>生物安全>我國實驗室生物安全相關規範>微生物實驗室消防與地震防護標準作業規定(範本)】供下載參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