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條文及第11條附表9、第12條附表10、第21條格式
9、第31條附表15,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0年11月8日以勞安1字第1000146306 號令修正發
布施行,檢送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條文及第11條附表9、第12條附表10、第21條
格式9、第31條附表15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相關單
位知照。
條文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