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於110年7月1日以環署空字第1101065329號令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公告場所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檢送發布令影本等各1份,請查照。
| 教育部 書函 |
| |
|
機關地址: |
10051 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
| |
|
承 辦 人: |
許雅雯 |
| |
|
聯絡電話: |
02-7712-9035 |
| |
|
電子郵件: |
ywhsu@mail.moe.gov.tw |
| |
發文字號: |
臺教資(六)字第1100089185號 |
| |
附 件: |
(5件) 環署空字第1101065329E號函、發布令影本、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第十七條附錄修正對照表、修正條文 |
| |
| |
主 |
旨: |
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業經該署於110年7月1日以環署空字第1101065329號令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公告場所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檢送發布令影本等各1份,請查照。 |
| |
| 說 |
明: |
|
| |
一、 |
依據該署110年7月1日環署空字第1101065329E號函辦理。 |
| |
二、 |
旨揭辦法前於101年11月23日訂定發布,本次修正重點包括,增訂定期檢測應就不合格項目進行複測,並納入維護管理計畫改善;鼓勵公私場所自主管理,增訂取得自主管理「優良級標章」者,可延長定期檢測頻率及減少採樣點數,並張貼優良級或良好級標章於場所出入口;推廣指定公告場所設置自動監測設施,簡化自動監測設施設置申請程序,並訂定設備準確度查核方式、頻率及認可查核單位等規範,據以完善相關管理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