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新修訂「持有、保存、使用或處分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規定」,請查照。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函
機關地址:
420206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
承 辦 人:
徐宛鈴
聯絡電話:
04-25265394~3585
電子郵件:
hbtcm00808@taichung.gov.tw
受 文 者:
中臺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04月13日
發文字號:
中市衛疾字第1090034064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主
旨:
檢送新修訂「持有、保存、使用或處分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規定」,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9年3月31日疾管感字第1090500127號函辦理。
二、
旨揭規定之原名稱為「持有、保存或處分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規定」。
三、
旨揭規定電子檔案已置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之實驗室生物安全專區(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實驗室生物安全>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法規>5.各等級危險群病原體及生物毒素管理相關)項下,請自行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