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署請各單位確實遵循「高危險病原體及毒素研究計畫審查指引」,以避免使用高危險管制性病原進行基因改造相關實驗研究衍生之生物安全事件,請查照。

 

   教育部  書函  
    機關地址: 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姚侑君
    聯絡電話: 02-7712-9122
    電子郵件: :libby1622@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中臺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 臺教資(六)字第1070219039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1件) 疾管感字第1070500531號函( 1070219039_Attach1.pdf,共一個電子檔案 )
 

 

  旨: 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請各單位確實遵循「高危險病原體及毒素研究計畫審查指引」,以避免使用高危險管制性病原進行基因改造相關實驗研究衍生之生物安全事件,請查照。

 
明:  
  一、 依據疾管署107年12月11日疾管感字第1070500531號函辦理。
  二、 旨揭指引請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網頁:專業版首頁>傳染病介紹 >感染管制及生物安全 > 實驗室生物安全 > 管制性病原及毒素管理)下載。
  三、 如有相關疑問請洽疾管署聯絡人:朱淑君小姐,聯絡電話:23959825#3872,電子信箱:erinchu@cd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