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預告廢止「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輸送或貯存設備疏漏致污染水體者應採取之緊急應變措施內容與執行方法」

 

 教育部  書函  
    機關地址: 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許雅雯
    聯絡電話: 02-7712-9035
    電子郵件: :ywhsu@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中臺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 臺教資(六)字第1070191977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4件) 環署水字第1070083869B號函、廢止預告影本、廢止總說明、原公告(91.11.25)(
 

 

  旨: 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預告廢止「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輸送或貯存設備疏漏致污染水體者應採取之緊急應變措施內容與執行方法」公告影本,並附原公告及廢止總說明,請查照。

 
明:  
  一、 依據該署107年10月22日環署水字第1070083869B號函辦理。
  二、 本案係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踐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以廣泛周知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惠予提供該署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
  三、 旨揭公告與「事業或污水下道系統排放廢(污)水緊急應變辦法」規定之應變措施內容相近,有必要整合管理,以利業者及主管機關遵循。爰廢止本公告,另訂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或疏漏廢(污)水或污染物緊急應變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