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以網路傳輸方式辦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與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變更或展延,及檢測申報之對象與作業方式」勘誤表
更正後文字
原列文字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土壤處理標準第二十七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九十四條。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土壤處理標準第二十七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九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