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送「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2條之1、第5條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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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文 者: 中臺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 臺教資(六)字第1060189097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4件) 10600189097_0_收文附件_3、10600189097_0_收文附件_2、10600189097_0_收文附件_1、環署水字第1060101625E號函(
 

 

  旨: 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送「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2條之1、第5條業經該署於106年12月25日以環署水字第1060101625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明:  
  一、 依據該署106年12月25日環署水字第1060101625E號函辦理。
  二、 「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2條之1、第5條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將於發布後3日登載於該署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址:https://oaout.epa.gov.tw/law/),請自行下載參閱。
  三、 為強化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之管理,同時精簡放流水標準及化工業放流水標準等6項特定業別標準,將該等標準予以整合,以附表1至附表14臚列。並增修特定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之放流水標準真色色度、重金屬、氨氮、有害物質等管制項目及限值,並給予既設事業相當期間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