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送「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2條之1、第5條修正發布
| 教育部 書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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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
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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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辦 人: |
高瑄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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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02-7712-9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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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 |
:hpkao@mail.moe.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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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臺教資(六)字第106018909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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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4件) 10600189097_0_收文附件_3、10600189097_0_收文附件_2、10600189097_0_收文附件_1、環署水字第1060101625E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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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
旨: |
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送「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2條之1、第5條業經該署於106年12月25日以環署水字第1060101625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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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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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該署106年12月25日環署水字第1060101625E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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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2條之1、第5條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將於發布後3日登載於該署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址:https://oaout.epa.gov.tw/law/),請自行下載參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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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為強化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之管理,同時精簡放流水標準及化工業放流水標準等6項特定業別標準,將該等標準予以整合,以附表1至附表14臚列。並增修特定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之放流水標準真色色度、重金屬、氨氮、有害物質等管制項目及限值,並給予既設事業相當期間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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