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有關「涉及使用或產出可供生物武器或RG3以上人類或人畜共通傳染病感染性生物材料之基因工程實驗或研究之標準作業流程」停止適用
| 教育部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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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
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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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辦 人: |
高瑄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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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02-7712-9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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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 |
:hpkao@mail.moe.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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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臺教資(六)字第106010911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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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
旨: |
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有關「涉及使用或產出可供生物武器或RG3以上人類或人畜共通傳染病感染性生物材料之基因工程實驗或研究之標準作業流程」停止適用,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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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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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該署106年7月27日疾管感字第1060500412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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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設置單位對於涉及使用或產出可供生物武器或RG3以上人類或人畜共通傳染病感染性生物材料之基因工程等研究計畫之審查,請遵循該署於105年4月21日公布之「高危險病原體及毒素研究計畫審查指引」辦理,旨揭標準作業流程即日起停止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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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關前揭指引檔案,請至該署全球資訊網(專業版)>傳染病介紹>感染管制及生物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技術規範及指引>管制性病原管理,自行下載瀏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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