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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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陳菀貽
電話:(02)23117722 #2794
電子郵件:wanyi.chen@epa.gov.tw
受文者:教育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4月7日
發文字號:環署毒字第106002561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宣導文宣(更新版)(1060025615-0-0.jpg)
主旨:檢送「衛生紙可以丟馬桶,你知道嗎?」宣導文宣(更新
版)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署106年2月20日環署毒字第1060013530號函辦理。
二、為利民眾辦識如廁用紙或其他衛生用品是否可丟馬桶,酌
作文宣內容調整,強調「衛生紙可丟馬桶」,其餘面紙、
濕紙巾及生理用品等不可丟馬桶,並修改備註文字,建議
老舊廁間改善管線、設備及其配件後,同步推動,提升我
國如廁環境衛生品質。
三、旨揭文宣原置放於本署函送之「如廁衛生紙丟馬桶宣導」
-妥適張貼公廁文宣-廁所外側張貼宣導海報,業已同步更
新於綠網(https://ecolife.epa.gov.tw)首頁「專案計
畫與宣導(傳)文宣下載」區,提供各界下載使用及廣為
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