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伊波拉病毒(Ebola Virus)出血熱檢體及病原體之實驗室生物安全規定

 

教育部 書函  
    機關地址: 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張譯元
    聯絡電話: (02)7712-9122
    電子郵件: :yiyuan@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中臺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3年08月04日
  發文字號: 臺教資(六)字第1030114057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1件) 疾管署原函( 1030114057_Attach1.pdf,共一個電子檔案 ) 1031296161_1_1030114057_Attach1.pdf
 
  旨: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函送「處理伊波拉病毒(Ebola Virus)出血熱檢體及病原體之實驗室生物安全規定」,請轉知所屬,請 查照。
  明:  
  一、 依據該署103年7月30日疾管感字第1030500488號函辦理。
  二、 貴轄屬單位實驗室如接獲疑似伊波拉病毒出血熱檢體,應依照前揭規定辦理,相關生物安全規定,請至該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專業版首頁>通報與檢驗>檢驗資訊>實驗室生物安全>我國實驗室生物安全相關規範),逕行瀏覽下載。
  三、 檢附原函,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該署承辦人:蔡先生,電話:(02)2395-9825#3817。